人事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动态 | 培训考试 | 业务专栏 | 党员之家 | 表格下载 | 业务问答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湖州市紧缺人才调查 
   
办 事 指 南
    湖州人才市场简介
    人才招聘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办事指南
    毕业报到办事指南
    人才派遣办事指南
    人才流动办事指南
人才流动办事指南


一、人才引进
  1、申请人填写《湖州市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经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附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来人才中心办理登记;
  2、人才中心审核后,向引进人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办理调档;
  3、人才中心审档,征求主管部门或接收单位同意后,发调令及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4、申请人持调出地人事部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明、户口迁移证、社会保险转移证明等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5、持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到工作;
  6、持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办理落户。

二、人才调出
  1、申请人填写《湖州市商调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经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附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来人才中心办理登记;
  2、人才中心审核同意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需经人事局分管局长审批),向调入地人事部门发《调出联系函》;
  3、根据调入地人事部门《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
  4、根据调入地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行政介绍信到调入地人事部门报到。

三、引进人才办理《特聘工作证》
  1、申请人填写《湖州市特聘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携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来人才中心办理登记;
  2、人才中心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发给《特聘工作证》;
  3、申请人持《特聘工作证》到市公安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申领《暂住证》。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个税财政奖还
  1、申请对象: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引进的符合湖政发[2004]27号文件第三条第1—7项规定的人才;
  2、申请人填写《湖州市引进人才享受财政奖励政策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聘任(用)合同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持人才中心审核通过的有关材料,到市财政局企业处办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奖还手续。(财政局联系电话:2150055。)

五、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人才流动部。
  联系电话:0572-2059294。

  单位地址:湖州市友谊新村6幢人才市场一楼大厅1号窗口



公务员管理处 - 工资福利处 - 编制处(编委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职称评价中心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招聘信息和文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事代理:0572-2021199 人才招聘:0572-2655100 毕业生:0572-2059294 人才租赁:0572-2655105
地址:湖州市友谊新村6幢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邮编:313000 传真:0572-2021649 浙ICP备05004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