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2 阅读次数:2606次

浙江日报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3〕25号),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9月基本完成。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分省属单位驻市、县(市、区)垂直(双重)管理单位、高职高专院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和深化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当好示范点、排头兵,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委同意,现就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发〔2013〕4号、中办发〔2014〕4号及浙委发〔2013〕25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严格要求、更加注重衔接带动、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努力使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有新增强,改进作风有新进展,做群众工作能力有新提高,密切联系群众有新进步,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有新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二)坚持突出重点、全员覆盖。以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三)坚持上下联动、无缝衔接。以融合贯通两批活动为着力点,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和巩固深化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有机衔接起来,以上率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久久为功。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抓好“三改一拆”、浙商回归、“五水共治”、产业升级、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用转型升级的成效、改革创新的进展、社会的平安和谐、群众的满意程度、党员干部精神状态的提振来检验活动,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突出抓好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和“末梢神经”。

  (一)突出重点,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老好人”、担当精神不够等问题。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重点解决“文来文往”、文山会海、工作不落实,庸懒散拖、精神不振,衙门作风、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效率低下、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机关化”倾向、疏远群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得过且过、遇到矛盾绕着走,弄虚作假、与民争利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二)以抓好“五水共治”为着力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治污水先行,推动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以“五水共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持续开展治气、治污、治堵专项工作,扎实开展“无违建县”创建,巩固“三改一拆”成果,着力办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民生实事,花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进一步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想方设法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帮助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为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合力抓整改。

  (三)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构建服务平台、打造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大以区域、产业、行业为重点建立党组织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面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深化推进“青春党建”。以全面轮训换届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抓好服务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服务平台的综合功能,构建集便民、医务、文化传播、党员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坚持和完善乡镇(街道)干部住夜值班、驻村联户制度,全面推行联村干部到村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开展“固定服务日”制度和村(社区)主职干部到综合服务大厅(窗口)轮流值班服务制度,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全面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微心愿”活动。深化乡镇“服务指数”、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管理,激发服务活力。

  三、抓实各个环节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衔接起来,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

  1.深入开展“三思、三观”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两本书。要紧扣党的群众路线时代内涵、本地区本单位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危害,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深刻反思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3天。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注重用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改革开放实践成就等教育资源,确保学习教育贴近实际、富有实效。

  2.广泛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找差距改作风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从活动一开始就发现和挖掘一批党员、干部身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通过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让身边的先进典型作介绍、谈体会,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激励党员、干部,努力形成良好氛围。把先进典型作为镜子、尺子,组织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党员、干部成为先进典型。

  3.全面开展“基层走亲连心解忧”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个别访谈、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敞开大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基层走亲连心解忧”活动,既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乡镇(街道)党员、干部要结合联村联户、住夜值班等制度,面对面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走遍村(社区)及困难党员和困难户,联村干部要走遍联系村所有农户。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文来文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1.找准查实具体“四风”问题。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情况,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找、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书面条目式列出个人“四风”问题,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要审核把关。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其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还要对抓“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的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担当精神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要严格审核把关。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要主动谈心、交换意见,并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谈心要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推心置腹交换意见,特别是相互之间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在谈心时充分沟通交流。谈心不受时间、次数的限制,谈得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按照“人人说我、我说人人”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既要红红脸、出出汗,又要加加油、鼓鼓劲,努力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村(社区)党组织要进行对照检查。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

  1.坚持“三句话整改思路”,上下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推进整改。按照常规性问题加大力度解决、遗留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三句话”的要求,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任务没有完成的,要继续抓好整改,以落实到基层的整改成效检验活动成果。把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的问题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持续用劲、步步为营,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全面开展“八项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六项集中行动”。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设区市向所辖县(市、区)放权,切实抓好县一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截留,使审批部门、事项、环节、时间“四减少”。二是遏制公权滥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是严控“三公”支出。对各单位“三公”经费账单进行清查,严肃处置“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四是整治衙门作风。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顽疾,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办事效能。五是治理文山会海。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办会办文机制,简化会议程序,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六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厉整治评比达标表彰、考核授牌晋级泛滥现象,着力解决村(社区)牌子多、台账多、检查多、考核多等问题。七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过得硬、打胜仗的干部队伍。八是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切实维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群众利益,大力破除人情圈、关系网等陈规陋习、顽瘴痼疾。要强化领导责任,下硬功夫化解信访积案。“六项集中行动”省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实际,提出具体的深化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市、县(市、区)党委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从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强力推进、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突出重点,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以实际成效深化巩固“六项集中行动”成果。

  3.加大明查暗访和处置力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从小处着手、细处着眼,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继续狠刹“牌局”、“酒局”,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坚决查处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等行为,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零容忍”。市、县(市、区)党委及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做到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热点问题、经常性检查“三个不放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达到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化党员进出口试点,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4.全面开展“学、清、立、改、停”,健全落实制度规定。学,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清,就是对照中央和省委精神和现行政策法规,对不适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立,就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于法周延、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改,就是对不够完善或存在不足的政策制度做法及时改进;停,就是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策制度做法及时废止。要注意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和省委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章依纪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强化分级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压茬有序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整个活动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各市委示范带头开展,市、县(市、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二)注重分类实施。针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县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三)发挥行业系统指导作用。与市、县(市、区)和基层联系密切的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做到机构不撤、力度不减。政法、教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发挥条条指导作用,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省委常委参加指导各市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党委承担直接责任,要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把手”带头,抓好“一把手”,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重视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从严务实督导。省委向各市并与市委一起向各县(市、区)派出督导组,市、县(市、区)委要向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派出督导组,强化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各级督导组要按照省委“走在前列”、“不走过场”的具体要求,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四风”问题条目式书面材料、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有效传导压力,防止降格以求。要履行“一岗双责”,了解掌握和督促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等重点工作。

  (三)注重群众参与。坚持开门搞活动,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扎下去听取意见和建议,每个环节都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请群众监督,让群众评议。要通过民主恳谈、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整个活动特别是整改效果,真正让群众满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注重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事件追踪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加强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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