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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上的四个西北局考析

发布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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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13年4期 作者:贺永泰     2013年11月05日

在中共党史上,从1935年至1966年,曾有过四个西北局,分别始于1935年、1936年、1941年和1960年。这四个西北局的来龙去脉、性质、职责、组织机构、历史地位等各有所同又有所不同。迄今为止,党史学界对这四个西北局的研究还很薄弱①。本文拟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和考析。

  一、中共中央结束长征初到陕北时,对外暂用“西北中央局”名称(1935年11月至1937年5月)

  193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甘泉县下寺湾召开了政治局会议。会议在讨论中央对外名义和组织问题时,毛泽东提议:中共中央对外先用西北中央局名义较适当,公开使用中共中央名义可在打破“围剿”(指国民党军对西北苏区的第三次“围剿”)后再定。会议最后决定:“对外使用中共西北中央局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名义;成立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②此后,中共的党、政、军中央机关名称前均冠以“西北”二字,如西北中央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等。

  关于西北中央局的领导机构和成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的说法,书记和委员“不详”③,而《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则提到,书记为张闻天④。该西北局下设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白区工作部、党务委员会和保卫局等工作机构。王稼祥任政治部主任,李维汉任组织部长,张闻天任宣传部长(兼),张浩(林育英)任白区工作部部长,董必武任五人党务委员会主任,王首道任保卫局局长。

  西北中央局的下属单位先后包括中共陕北省委、陕甘省委、神府特委、关中特委和陕甘宁省委。其成立,结束了中共驻北方代表派驻西北代表团领导西北苏区的历史,派驻西北代表团从此撤销。

  西北中央局存在期间,出版过《斗争》杂志(1935年11月至1937年3月)。《斗争》原为苏区中央局机关报,中央红军长征开始后停刊,出刊至第73期。中共中央到陕北后以“西北中央局”的名义复刊,续出《斗争》第74期,至1937年3月19日停刊时,已出至第127期。其中,第74期至102期是“中共西北中央局机关报”⑤,第103期后成为中共中央机关报。⑥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特区政府”,5月,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成立,西北中央局的名义不复存在。⑦

  关于西北中央局的性质和地位,《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将其列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序列⑧。李维汉在《初到陕北》中写道:“在瑞金时,苏区中央局是履行中央职务、领导全国工作的;到陕北后,改称为西北中央局,同样领导全国工作。”⑨根据下寺湾会议上毛泽东的发言和李维汉的回忆,笔者认为,西北中央局并非中共中央派出机构,而是中共中央对外的暂用名称。这可被看做是中共中央“为了对外维护中国共产党与工农红军的团结统一,为了争取南下红军重新北上,争取张国焘转变立场”,而作出的“必要的重大让步”⑩。

  二、红二、四方面军在长征途中组成“中央西北局”(1936年7月至12月)

  这个西北局本应为“西南局”,因电文错译而称“西北局”。它是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林育英的协调下,在中共中央与张国焘相互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成立的。其来龙去脉大致如下。

  1935年10月5日,张国焘宣布另立“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等机构。两个月之后,他又以“党团中央”的署名向陕北的中共中央宣称:“此间已用中央、中共中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总司令部等名义对外发表文件,并和你们发生关系”,“你们应称北方局,陕北政府和北路军,不得再冒用党中央名义”。(11)

  此种情况下,中共中央政治局一方面通过了《关于张国焘同志成立“第二中央”的决定》,另一方面,由毛泽东、张闻天、周恩来商请从苏联回国不久的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林育英来做张国焘的工作。

  为求全党统一,林育英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名义于12月22日致电张国焘,指出:因中国地大、交通不便、发展不平衡等,中共中央势难全部顾及,可以组织北方局、西北局等,有的直属中央,有的可由驻莫(即莫斯科——引者注)中共代表团代管(12)。1936年1月24日,林育英根据中央的决定和朱德的提议(13),致电张国焘、朱德,电文称:“兄处可即成立西南局,直属代表团”(14)。2月14日,张闻天同林育英又致电朱德、张国焘:对政治决议既原则上同意,“组织上亦用西南局,则对内对外均告统一”(15)。

  6月6日,张国焘正式宣布取消第二“中央”、“中央军委”等,并准备成立中央西北局。7月27日,中共中央批准红二、四方面军成立中央西北局,由张国焘任书记,任弼时任副书记,统一领导红二、四方面军的北上行动。该西北局下设秘书长、组织部、宣传部、白区工作部、妇女部、西北局党校、共青团(即“少共”——引者注)西北局等机构。(16)10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12月7日,张国焘出任“中革军委”副主席、红军总政委。中央西北局也随之趋于消亡。(17)

  中央西北局的重大活动主要有:8月5日,在若尔盖求吉寺(救济寺)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岷(州)洮(州)西(固)战役计划》。9月中下旬,在甘肃的岷县和彰县先后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红四方面军的北上行动方向问题。9月16日至18日,在岷县召开会议,通过《通(会)庄(浪)静(宁)会(宁)战役纲领》。9月23日,在漳县召开会议,讨论红四方面军的行动方针,并同意张国焘提出的方案,决定部队西进,而非北上。

  关于中央西北局的性质及使命,时任中央西北局委员、组织部长的傅钟在《西北局的光荣使命》一文中写道:(中央)西北局并未成为“直属共产国际代表团的和党中央平行的组织,而是归中共中央统一领导的下属组织”,其光荣使命是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保证中共中央方针的贯彻和北上会师部署的顺利实施。(18)

  至于中央西北局究竟何时成立、怎样成立,是否由“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等问题,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1936年9月以后,陕北的中共中央才用“中央书记处”和下令的方式,而在此之前的7月27日,中央与张国焘之间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张国焘并不认同中共中央,中共中央为争取张国焘而多有迁就,在此情况下,不可能有“批准”的手续。中央西北局的具体成立是在红二、四方面军会师后,由张国焘等在一次会议上确定的,并且在7月27日以前就成立了。因此,使用“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和1936年7月27日成立的表述,与历史实际情况颇多不合,不甚准确。(19)

  对于中央西北局的成立及其历史意义,张闻天在1937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指出:他(指张国焘——引者注)取消“中央”,成立西北局,这是(张)国焘路线破产的开始(20)。从这句话来推论,可以讲,西北局还促成了红二、四方面军的北上和红军三大主力的会师。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西北局(1941年5月至1954年12月)

  该西北局前身是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和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41年5月,撤销于1954年12月,历时13年有余。通常所讲的西北局,即是指这个西北局。

  该西北局成立时叫“西北中央局”(21)。后来,由于中央局的数量越来越多,称谓既不统一,也无定规,因此,中共中央于1949年3月发出《关于中央局名称的统一规定》,规定各中央局一律称为中共中央某某局。此后,“西北中央局”改称“中共中央西北局”。(22)

  该西北局成立伊始,只设书记,不设副书记,书记由高岗担任。1945年10月,高岗和部分西北局领导成员去东北后,中共中央对西北局进行改组,由习仲勋负责西北局工作(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改组后的西北局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习仲勋任书记(1946年6月至1949年6月),马明方任副书记(1946年11月至1949年6月)。1949年6月,中共中央再次改组西北局,设第一、第二、第三书记,不再设副书记,彭德怀、贺龙、习仲勋分任第一、第二、第三书记。后因贺龙去西南局任职,中共中央于1950年2月14日重新任命西北局领导成员,彭德怀、习仲勋、马明方分任第一、二、三书记。新任命的西北局对陕、甘、宁、青、新五省和西安市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1953年1月,马文瑞任西北局副书记。1954年12月10日,根据同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撤销各大行政区党政机构的决定,西北局宣布被撤销。(23)

  西北局是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和代表机关,代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西北地区党的各项工作,是中共在西北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它的成立,标志着西北党的组织及其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它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与了解西北情况,贯彻中共中央政策在西北之具体实行。(2)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政府、军队、党、民众团体)、各地区工作,掌握党之组织,以实现党之任务。(3)掌握党之思想,以达到意志集中、力量集中。(24)

  为履行上述职责,西北局设置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包括:办公机构(办公厅)、职能机构(部、委、处,如组织部、妇女运动委员会、秘书处)、直属机构(如西北大区机关总委员会、西北党校)、办事机构(如西北财经办事处、政策研究室)和非常设机构或临时性机构(如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等类别,含党、政、军、统、群和民、财、建、教、法等系统。在抗战时期,先后设立过的工作机构多达40余个。而在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又撤销了部分临时性机构,其工作机构大致稳定在20个左右。

  关于西北局与中共中央的关系,曾任西北局委员、常委、组织部长和副书记的马文瑞后来说:延安时期,“西北局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就是在中央身边,能经常得到中央的指导和帮助。中央讨论西北的工作问题时,西北局的常委能够参加。中央委托任弼时分管西北局工作,西北局的一些重要会议,任弼时都出席。西北局制定一些重要文件可以得到中央的及时指导和帮助。有时西北局对中央的指示提出某些变通办法,能及时得到中央的认可”。(25)例如,在大政方针上,中共中央直接参与制定了著名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施政纲领共21条,其中,第7、8、10、12、13、14、19、20条是毛泽东亲自动笔起草的。又如,在土改工作中,西北局把中央精神与老区实际相结合,创造了著名的“黄家川经验”。毛泽东在看到黄家川土改试点报告和西北局《群众日报》的报道后,指出黄家川的土改试点经验很有典型性,不仅对陕甘宁边区,同时对全国所有老解放区土改都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26)

  由于陕甘宁边区为中共中央所在地,因此,西北局的言行不仅代表自己和所领导的党、政、军、民、学各系统,也在一定范围上成为了解中共中央的窗口。自成立以后,西北局始终在政治上和组织上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从未出现过政治上或组织上的错误。时任西北局常委、边区政府主席兼党组书记的林伯渠曾指出:“西北党是整个党的一部分,它是整个党的立足点出发点,我们党在军事上、全国政治影响上、政权的建立上,有今天这样大的发展,西北党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西北局是从没有离开中央路线的,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这样讲,八大上也可以这样讲”(27)。

  在中共的政治制度史上,西北局有两大创造性贡献,即党外人士座谈会和民族自治两大民主形式。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始于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毛泽东曾批示:“以后西北局可每两月召集座谈会一次。”(28)《解放日报》社论也称:“这种党外人士座谈会,敌后各根据地都可举行。”(29)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由陕甘宁边区首创,其标志性成果是回民自治区的建立。1942年11月,就关中新正县建设回民自治区和三边盐池回六庄建设自治乡的问题,西北局专门制订了《建设回民自治区》的意见(30)。这一意见是迄今可以见到的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最早文本,是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的重要历史文献。意见中所规定的关于民族自治区的性质、类型、任务、职权,以及建设自治区的条件和步骤,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等内容,至今仍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基本内容。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恢复重建的西北局(1960年11月至1966年10月)

  为实现国民经济在全国各地区能够因地制宜地合理发展,编制全国和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为进行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95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将全国划分为七个经济协作区(后调整为六个),西北协作区是其中之一(31)。随后,各大经济协作区成立了相应的党的机构——各(大)协作区委员会,(32)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区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并组织各种经济协作,在西北区则为西北协作区委员会。

  由于协作区仅是一个经济工作的协商机构,工作范围和权力都有限,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60年9月决定重设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中央局。11月,“中央西北局”正式成立。(33)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六个中共中央局的决定(34)。重设六个中央局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六个战略性地区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建立区域性的比较完整的经济体系工作的领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大区只设立了党的中央局,并未设政权机构。

  新设立的“中央西北局”是中共中央在西北地区的代表机构,对陕、甘、宁、青、新五省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实行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以基本上建立比较完整的经济体系为其主要任务。

  中央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第二书记张德生,书记处书记6名,候补书记3名。后来又增补胡耀邦为第三书记。书记、候补书记人选后来也有所调整。西北局先后设立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财贸工作办公室、民族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室、统战部、党校、三线建设委员会等工作机构。1966年10月,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西北局被迫停止工作。(35)

  上述四个西北局,不管是暂用名称的,还是专门成立的,其共同点在于:均为中共的一种组织措施,其立和废皆与中共的统一领导直接相关,均视情形之需要而设立,均非长期性的制度安排。

  在四者中,1935年和1936年的两个西北局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或非常时期出现的,存在时间很短,组织机构也不健全,其来历都与红军长征期间中共中央与张国焘之间的分歧以及张国焘路线有关。而且,后者是在前者存在的前提下成立的,两个西北局之间在组织上并非平行关系,而是上下级关系。两者间的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前者仅是名义,并未专门成立,而后者则是专门成立的。

  与前两个西北局迥异,1941年和1960年成立的两个西北局同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和代表机关,属中共中央局建制,代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西北地区党的各项工作,是中共在西北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组织机构也相对完整。根据中共六大和七大党章的规定,中央局的立废皆源于“情形之需要”,需要则成立,不需要则撤销。在立和废问题上,这两个西北局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前者由两个中央机构合二为一,一个是中央派出机构,一个是中央工作机构;后者则由经济工作协商机构发展为党的西北协作区委员会,进而发展为中央西北局。其二,前者是根据中共执政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而撤销的,后者则是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被迫停止工作,并自行废止的。

  总之,中共党史上的四个西北局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展开研究,学界对此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注释:

  ①学界对于1935年和1960年两个西北局尚无研究,而对于1936年和1941年两个西北局已有所涉及。关于1936年西北局的成立、会议、重大活动和历史地位等问题,相关论文主要有:汪普龙:《中共中央西北局漳州会议始末》,《甘肃理论学刊》1988年第6期;秦生:《西北局漳县会议未能纠正张国焘的西进错误》,《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秦生:《任弼时未曾出席西北局岷县、漳县会议》,《党史研究与教学》1989年第4期;李民效:《长征路上的中共中央西北局》,《甘肃理论学刊》1993年第1期等。关于1941年西北局的研究,回忆性和学术性论文主要有:马文瑞:《对习仲勋同志和西北局工作的一些回忆》,《纵横》1997年第8期;阎树声、胡民新:《延安整风运动中的西北局高干会》,《人文杂志》1992年第6期;贺永泰:《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系统研究(1941—1954年)》,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2011年博士论文(指导教师为杜艳华)等。此外,2011年9月24日至25日,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召开了“纪念中共中央西北局成立70周年学术研讨会”,并汇编了论文集(未公开出版),其中收录了20余篇相关论文。

  ②《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84页。

  ③《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2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258页。

  ④参见宋寿金、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6页。

  ⑤参见卢文斌:《〈斗争〉是否中共中央机关报之考释》,http: //media. people. com. cn/GB/192301/192303/192699/194310/14815861. html。

  ⑥参见钱承军:《建国前中国共产党报刊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2009年,第145—146页。

  ⑦参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2卷(上),第258页。

  ⑧参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2卷(上),第184页。

  ⑨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第375页。

  ⑩王健英:《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历届中央领导集体述评》下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第619页。

  (11)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编辑委员会:《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长征时期》,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第286页。

  (12)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红军长征·文献》,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第845—846页。

  (13)中央的决定指的是: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关于张国焘同志成立“第二中央”的决定》。朱德的提议指的是:1月23日朱德致电张闻天,提出:“党内急谋统一”,“提议暂时此处以南方局,兄处以北方局名义行使职权,以国际代表团暂代中央职务,统一领导”。

  (14)《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长征时期》,第328页。

  (15)张培森主编:《张闻天年谱》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300—301页。

  (16)王健英:《中共中央机关历史演变考实(1921—1949)》,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341—342页。

  (17)范晓春:《中国大行政区:1949—1954年》,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第24页。

  (18)傅钟:《西北局的光荣使命》,《中共党史资料》第44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12、13页。

  (19)李东朗:《中共领导人年谱几则史实表述之辨思》,《中共党史资料》第111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第192页。

  (20)张培森主编:《张闻天年谱》上卷,第442页。

  (21)《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成立西北中央局的通知》(1941年5月13日)。

  (22)《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4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21页。

  (23)《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5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79页。

  (24)《西北局常委会工作任务和工作细则》(1941年9月)。

  (25)马文瑞:《对习仲勋同志和西北局工作的一些回忆》,《纵横》1997年第8期,第11页。

  (26)《马文瑞传》,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243页。

  (27)《林主席在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上关于政权工作的报告》(1948年3月29日),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7-2-319。

  (28)《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26页。

  (29)《党外人士座谈会的意见》,《解放日报》1944年8月21日。

  (30)《建设回民自治区》(1942年)。

  (3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35—136页。

  (3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7页。

  (33)《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5卷,第179页。

  (3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5页。

  (35)《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6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26页。^

  作者简介:贺永泰,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