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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流动人才党员党费收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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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市场各支部、全体党员: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机关工委通知,各党支部(总支)全体党员从20166月起,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现将2017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计算办法。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和比例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1)执行,请认真阅读。

三、党费收缴基数申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即,党员平均每个月的收入,就是党员个人全年实际收入除以12)由党员个人自行申报(申报表及要求见附件2),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各支部书记组织力量进行审核、计算,并在各支部微信群里面公示。2017年下半年的工资基数申报工作要求在125日至12日完成。按照规定,此表须由党员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有效,并于1212日之前拍照发给各支部确认的党费工作负责人。

四、党费交纳时间与办法。

12017年下半年的党费请在1213日到1223日按时足额缴纳;

2、缴纳方法和方式,党组织将在1212日另行通知。

   3、已经逾期6个月(含)以上未缴纳党费的党员,需要集中参加“提高党性培训班”并逐一谈话后,再行决定推进后续相关工作流程,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擅自缴费,否则视作特殊党费予以上缴。

详细咨询人:各支部负责人或支部指定的党费工作者

 

附件2:申报表及要求

附件中表格每个党员都需要填写,不需要邮寄,12月12日前拍照发给党支部指定的党费工作负责人即可。

中共湖州市人才市场管理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2017124日